收到暴雨橙色预警指南针股票,物业公司贴了通知就算尽责了吗?小区大树在暴雨期间轰然砸车,车损损失究竟该谁承担?物业公司“不可抗力”抗辩主张能否成立…...
基本案情
案发当日,广州市海珠区暴雨和雷雨大风预警升级为橙色。同日19时30分,因强降水云团已减弱,气象台解除预警信号。当晚,李某某的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室外停车位时,被倾倒的树木砸中,造成前部及挡风玻璃损坏。保险公司赔付一万三千余元后,向小区物业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指南针股票,诉请其全额赔偿并支付相应利息。
裁判结果
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:物业公司全额赔偿损失一万三千余元指南针股票。
该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
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李易蔓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57条,树木折断致损,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,则应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物业公司虽提交了修剪记录、通知等证据,但所提交证据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,不能直接证明事发前其已进行巡查并对隐患树木采取合理防护措施。另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80条,不可抗力需满足“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、不能克服”。广州夏季暴雨多发,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暴雨及雷雨大风预警,暴雨大风当日亦未到达物业公司抗辩所称的台风强度。物业作为专业管理方,理应预见异常天气下林木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。受损车辆停放于规划车位,周边林木稳固性更应成为物业重点巡检内容,本案中物业公司仅张贴通知而未落实树木加固、通知车辆转移等实质防护措施。故暴雨及雷雨大风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和物业公司免责事由。
来源: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富灯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